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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六条禁令
严禁上班时间打牌;
严禁衣冠不整和酒后进课堂;
严禁私自有偿办班补课,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盈利性活动;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严禁利用工作关系收受回扣,向学生或家长收索要钱财。
严禁违反收费政策,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各种费用。
违者一经查实,至少给予待岗一年以上处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衡东县教育局
200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