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住在养老院的父亲二十天内两次因低血糖晕倒,送医后被检测出曾服用强效降糖药物。这让北京的孙女士怎么也想不通,父亲平时本来就血压低,其常用药里并不包含降糖药,老人体内的降糖药成分来自何处?
孙女士提起诉讼向养老院索赔一审获支持,法院判赔118万余元。
七旬老人低血糖晕倒送医
血液中检出不属于自己常服药物的降糖药成分
孙女士的父亲今年76岁,事发时已在北京市顺义区一家养老服务中心生活多年。

养老院的宣传视频中经常出现当事老人的身影
“我父亲是2018年7月到这家养老院的,由于他身体不错,又开朗勤劳,经常帮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浇花扫地推轮椅,所以在里面住得也挺开心。”孙女士说,她为父亲缴纳服务费用至2024年12月31日。
然而,2024年7月8日清晨5时许,孙女士接到养老院电话,被告知其父亲在房间昏迷,已急救送往顺义区医院。医院诊查发现老人血糖指标反复异常下降,采取多次高糖注射依然异常下降。老人病情严重于当晚转至北京宣武医院,值班医生了解病情后,建议做“毒物检测”,并于当晚抽血送检专业机构。次日凌晨,检测结果显示,老人体内血液中检出含有二甲双胍、格列吡嗪、泮托拉唑三种药物成分。“这三种药都不是我父亲常用药物,前两种是降糖药,配合使用效果很强,我父亲就是因为血糖过低昏迷的。”孙女士说,更为奇怪的是,老人每晚睡前服用的阿托伐他汀药物成分却没有检测到。

毒物检测报告单
“最严重的是,送检的血液样本是在经过两家医院采取各种输液、静推的治疗措施以及上吐下泻等各种排泄长达11个小时后检测的,但依然检出本不属于我爸的药物,可见摄入药量不小。”孙女士说,父亲自7月8日清晨入院一直到2024年11月25日出院回家,先后经过5家医院的治疗和康复,但因老人降糖药中毒过深,昏迷时间过长,造成严重的脑损害,成了不可逆转的植物人。

医院专家诊断当事老人的低血糖昏迷原因
据孙女士介绍,此前,2024年6月23日清晨,老人在养老院房间就昏迷过一次,当时也被送医,医生也曾检查出老人血糖低的症状,在进行相应救治后老人自行清醒并逐渐好转,出院直接返回养老院,“第二次治疗期间,医生曾看了我爸上次昏迷的病历,说根据检查情况也无法排除原因是降压药物。”
家属怀疑是否发错药品
院方曾表示进行调查,后无说法
那么,老人为何会“降糖药中毒”呢?2024年9月30日,孙女士与养老院多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并录下全过程音频。
录音显示,交流中,双方就老人平时吃饭不好低血糖问题基本意见一致,院方表示整个养老院仅有不同楼层的一个老太太需要服用格列吡嗪,但孙老先生也无机会碰触到对方的药品。最终双方分析,是否可能是工作人员在分发药品时搞错了人。院方表示将进行调查,会在国庆节后给孙女士一个公平的说法。孙女士称,在等待一个多月未见对方回应后,她主动联系养老院负责人,对方却表示没有说法,让她通过第三方认定此事。
孙女士于2024年11月将养老院起诉到法院。进入司法程序后,随着双方调查的深入,孙女士方认为系养老院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老人服用了不明来源的药物。养老院一方则查出老人的医保卡曾有“患糖尿病购买二甲双胍”的记录,并称曾在2025年3月从老人居住的床垫下翻到一个红包,内装有过期降糖药物格列吡嗪,院方认为系老人自行携带了降糖药并在不属于养老院服务时间的夜间自行服用导致不良后果,但孙女士对此说法给出相应解释:使用父亲的医保卡为长期患有糖尿病的母亲代开降糖药二甲双胍,其父亲并无糖尿病,且因肠胃不好长期饮食不佳血糖偏低。同时,代开药物的时间节点为疫情管制期间,父亲一直住在涉事养老院中从未离开。
2025年6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孙老先生的低血糖昏迷与其体内含有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的剂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具体原因力大小难以界定。2025年10月,孙老先生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
{jz:field.toptypename/}
因果关系鉴定

伤残鉴定报告
孙女士称,2025年12月29日,在经历6次开庭长达一年的漫长审理后,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误发药物导致原告昏迷
应承担全部责任,判赔118万余元
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托养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均应按照该合同履行。因入住的老人大多为有基础疾病的高危风险人群,被告应当对入住人员尽到周密、审慎的照顾义务。对于两种降糖药物的来源问题,法院认为原告自带药物中不含二甲双胍、格列吡嗪,且孙女士送药时经过养老院检查,同时,法院认为孙女士代开药物的解释具有一定可信度,米兰而多种合理逻辑可推断原告未患糖尿病,且其不痴不傻,因而其私自带降糖药并服用的说法不合逻辑,法院不予采信。对于被告陈述其从原告个人物品中发现了两盒格列吡嗪药物,但其称发现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系在本案诉讼之中,且当时未保留证据,而在事后补拍视频,法院无法采信,被告在与原告女儿交流此事时曾提出自查,却在半年多后在原告床垫下发现药物,难以让人信服。
因而,法院综合认为,被告作为养老机构,负有对于养老人员关爱、照料的义务,且其提供的服务包括给原告送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系原告私自带入或者私自服用,而养老机构有很多老人,老年人通常会有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日常需要服药也在常理之中,考虑双方的举证条件和能力,本院认为原告系误服二甲双胍、格列吡嗪,且该两种药物并非原告自有应服之药物,原告所称系被告错发该两种药物给原告的说法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院予以采信。

法院一审判决养老院赔偿118万余元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原告个人体质仅是本次损害的客观因素,这并非法律规定的过错,不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过错。被告误发药物与造成的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法院认定被告对于原告本次低血糖昏迷以及后续造成的后果应承担责任,对于原告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多项赔偿合计1183754.6元。
怀疑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发错药
家属申请警方刑事立案未果
“我父亲身上没有啥大毛病,但胃不太好,平时吃饭不行,所以常年血糖偏低。”孙女士说,在进入这家养老机构后每年也有体检,从未检查出过血糖问题。因此,一个完全自理的清醒老人根本不可能服用降糖药,而且当时刚因为6月23日那次昏迷住院数天后返回养老院,孙女士曾将医院为老人开具的药物分装、贴好标签,交由养老院工作人员,详细交代了服用方式和时间,“我还专门跟养老院的医生微信交代了这事,才几天就出事了。”
那么,老人体内检出的降糖药成分究竟来源于何处?
2025年3月,养老院一名前员工告诉孙女士一个令她震惊的消息,“她说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才决定告诉我的,说这家养老院的医务人员曾出现过多次发错药的情况。”孙女士说,对方说个别工作人员甚至会因个人恩怨故意发错药坑同事。为进一步核实此事,孙女士随后联系了养老院另一名部门负责人求证,“我具体问了某个人是否经常给老人发错药物,她直接回答‘嗯,是的!’”

养老院前员工和现任护理部主任透露可能的用错药原因
孙女士向记者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证实了该说法,“我也向有关部门提交了这些证据。”
警方受案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孙女士说,她认为涉事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或过失导致其父昏迷成为植物人,多次向警方报案,“警方一开始说等法院处理,他们没有立案。”孙女士说,随后随着案件的调查进展,她曾再次报警,但警方称需要因果关系鉴定和伤残鉴定,于是在相关鉴定报告出来后,她将材料提供给警方,当地警方审查后,于2025年12月25日做出“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的决定。孙女士表示不服,提交了复议申请。目前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养老院工作人员称“应该不存在送错药”
已提起上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养老院护理部负责人靳女士,她表示,孙老先生已在他们养老院待了至少6年,与工作人员都很熟,2024年7月8日早上工作人员发现老人晕倒,及时联系家人并送老人去医院。但老人有自带药物,家属也分好了剂量,尽管老人的常服药物中不包含二甲双胍和格列吡嗪,但院内仅有一名不同楼层的大妈服用格列吡嗪,“她是早上吃,这老爷子是晚上吃药,时间是错开的。”
对于孙女士提出送错药的说法,靳女士明确表示,不会存在这种情况,“我们的药盒跟他的药盒是有区别的。”靳女士说,老人属于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在服务时间的夜里在屋里干什么工作人员也不能干预,但养老院目前也搞不清这降压药究竟怎么来的。
对于法院的判决,靳女士称养老院已提起上诉。
记者联系到事发后曾参与交涉此事的养老院原院长张先生,但他未正面回应此事。
“我们已经给她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分局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当地辖区派出所一名负责人表示此类事件立案很难,并建议记者从当事人孙女士处了解具体情况。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德合 编辑 赵瑞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