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 兰州铁路局职工称休年假被扣薪,相关负责人:扣的是绩效;被扣部分能追回吗?律师说法

米兰 兰州铁路局职工称休年假被扣薪,相关负责人:扣的是绩效;被扣部分能追回吗?律师说法

近日,兰州铁路局嘉峪关机务段职工顾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自己休年假时被单位莫名扣薪,尽管经职工多次交涉后,单位自2025年10月起停止了扣款,但此前被扣的工资难以追回。

职工反映——

休假15天次月工资少了1643元

职工称并非个例

图为顾先生的工作证

顾先生介绍,他1999年入职兰州铁路局某机务段,如今已在兰州铁路局工作27年,属于普通岗位职工。他介绍,自己的工资为固定薪酬,每月到手约6850元左右,但休年假后次月工资会明显减少。“我以为是我休年假的当月有调薪,但询问后得知并无此情况,次月我的工资又恢复了正常,之后经过我和多位工友及相关领导的询问后,终于确定我们工资降低是因为休年假,而且发现这种情况是普遍现象,并且工资高的扣得更多,工资低的差别不大。”顾先生表示,他们曾向机务段负责人询问扣款原因,得到的答复是“执行铁路局内部规定”,但单位始终未出示相关文件。

顾先生的工资明细

{jz:field.toptypename/}

1月14日,顾先生给记者提供的工资明细显示,2025年3月他的工资为6567元,4月休年假后工资降至4789元,5月恢复至6432元,扣款金额与他所述的每日150元标准大致相符。顾先生透露,单位管理层也存在类似扣薪情况。

相关工资信息

另据顾先生提供的证据,他身边两位同事同样在年假后出现降薪情况。顾先生说,此情况普遍存在,且近年来职工们一直就此问题与单位沟通,直至2025年10月,单位才停止该项扣款,但对于此前多年的被扣工资,单位拒绝补发。“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单位违法扣薪就该退回来。” 顾先生说,职工们的核心诉求是追回历年被扣的休假工资。

相关回应——

铁路局值班人员称“没注意过自己工资”

嘉峪关段相关负责人称:执行铁路局规定

1月15日,记者通过顾先生提供的内部电话,联系上兰州铁路局,一自称是值班人员的男子回应称:不清楚休年假扣薪的具体情况,既无法确认是否为全局统一政策,也未核实过自身工资是否存在类似扣款,“我今年倒是休年假了,米兰但我确实没有注意过自己的工资。”该值班人员说。当记者试图联系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时,该值班人员表示无法提供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办公电话。

1月19日,记者联系到兰州铁路局嘉峪关机务段的相关负责人,对于顾先生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称,“我们都是按照兰州局的相关工资政策在执行,我们单位也不是法人单位,只是执行兰州局的政策。这个政策已经在2025年11月1日调整了,已经不再核减公休的工资了。”

但该机务段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又称:扣除部分都是绩效工资。其介绍说,铁路系统员工多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薪酬考核方式,员工休年假期间,基本工资不会扣除,但因未到岗上班,所以无法发放绩效工资。

律师说法——

“超过诉讼时效的工资”或难以追回

针对以上情况,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李宝坤律师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求,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也需按规定执行。

对于顾先生等人“追薪”的情况,李宝坤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工资发放存在异常,可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解决:

1.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是否存在欠发工资的情况及欠发的金额,如实际存在欠发情况,用人单位应予以补足;

2.用人单位否认欠发情况或对欠发情况不予处理,劳动者可依据各地区的劳动监察条例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欠发工资。

{jz:field.toptypename/}

但李宝坤表示,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上述时效,如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劳动者将失去司法胜诉权。

因此,劳动者应在发现工资异常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映,如拖欠周期较长,应定期反映,确保过往年份拖欠的工资不会超过仲裁时效,以此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赵瑞利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 0000)